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