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条 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