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条 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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