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九章 国防勤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九章 国防勤务 第五十条 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