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六十九条 国家普及和加强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动员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意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军事机关协同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