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因国家发布动员令,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