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因国家发布动员令,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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