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 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
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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