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各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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