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各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