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