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