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