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