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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