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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