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