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