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