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