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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