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