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条 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