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条 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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