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