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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