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