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