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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