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前教育经费,不得向幼儿园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