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审计。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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