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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