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二十条 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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