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