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