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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