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