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