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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