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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