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