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尘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