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