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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