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