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