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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