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