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