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核查人员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