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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