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章 促进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章 促进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