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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