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二十条 戒严实施机关依照本法采取的实施戒严令的措施和办法,需要公众遵守的,应当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于不需要继续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应当及时公布停止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