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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