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二章 戒严的实施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二章 戒严的实施 第十条 戒严实施机关建立戒严指挥机构,由戒严指挥机构协调执行戒严任务的有关方面的行动,统一部署和实施戒严措施。
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放军,在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定的军事机关实施指挥。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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