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戒严地区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