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三十九条 发生干旱灾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