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支持旱作地区修建抗旱设施,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国家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经营抗旱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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